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无在建工程,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手项目证明。(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天上午(略):(略)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略)
2、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略)
3、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文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5、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6、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略)〕(略)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