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黄河驾校地块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淮安市黄河驾校地块住宅项目已由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淮政务投资复〔(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黄河驾校地块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工期要求:(略) 2.1.5 其他:(略) 2.2招标范围:(略) 不包含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略)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略) 3.1.1 代建资格:(略) 3.1.2 设计资格:(略) 3.1.3 施工资格:(略) 3.2 投标人拟派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2.1拟派工程代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略) 3.2.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④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 3.3 投标人拟派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 代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代建项目负责人业绩:(略) 3.3.1.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略) (2)施工业绩:(略) (3)设计业绩:(略)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3.3.2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拟派的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日期前近期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略)〕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略)〕(略)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显示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6 投标人本次投标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略)〕4号)相关要求,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7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3.8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9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略)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略) 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略)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截止到投标截止日期)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略)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略)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四个,且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代建单位,代建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提供。 (3)如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注:(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略)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 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 4.4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略)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略) http:(略) 5.3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略) 有限公司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6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