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略) (2)本次转让的标的属于银行主要股东股份转让,根据监管要求规定,主要股东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须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即交易是否成功,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最终核准为准。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3.标的企业介绍。标的企业成立于(略)年8月,是由全球银行业(略)强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发起创办的贺州首家村镇银行,也是贺州市委市政府深化两广金融战略合作重点引进的首家广东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1亿元,股东共(略)名,其中主发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持股比例(略)%。现有总行营业部、城东支行、信都支行和平桂支行4家营业网点。根据(略)年(略)月(略)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标的企业资产总额(略).(略)亿元,负债总额(略).(略)亿元,净资产1.2亿元。 4.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 (1)《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略) 第九条:(略) 第十一条:(略) 第十三条:(略) 第十五条:(略) 第十六条:(略) (2)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3)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根据监管规定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并通过商业银行每年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报名资料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