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资质要求如下: 1.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基础电信运营商或其分支机构)。 2. 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7.供应商近3年((略)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略)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含)止,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略) (略).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略).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略).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