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投标企业需办理CA锁,办理地点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7.2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3根据藏建招【(略)】(略)号文《关于调整(略)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4本项目执行“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略)〕(略)号)”文件。
7.5 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略)〕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7.6 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略)〕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7.7 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略)](略)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略)】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8 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9根据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略)](略)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且合法有效。
7.(略)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相关行为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单位鲜章,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鲜章。(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