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投标人资质条件:(略)[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甲级]或者[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专业资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执业资格; (2)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略) 3.3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略)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3.5万平方米(以设计合同规模为准)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说明: (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设计合同③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如没有中标通知书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完成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总建筑面积、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等内容,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2)合同中的设计项目内容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服务内容。 (3)公共建筑是指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略)-(略))第3.2.1 条中除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商业与住宅混合体视为非公共建筑。 3.4 信誉要求: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略)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略)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