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基地暨城乡融合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A 区 EPC 总承包)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
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
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同类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2)本次招标拟派项目主要人员要求:(略)
①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③拟派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
④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⑤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投标;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①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
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
②牵头人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
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
责任。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头人、双方各
自的项目负责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