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栏金额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标段数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项规定 |
优先选择次序 | 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各标段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次序内容一致,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实质性响应 |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1.1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负责人资格”的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略)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试验检测实施方案:(略)分 主要人员:(略)分 业绩:(略)分 履约信誉:(略)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略)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略)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超过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九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