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水管网工程龙湖至龙狮路段)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晋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水管网工程龙湖至龙狮路段)(招标编号:(略)
招(略) )现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第1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修改为: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2.1 | K的取值区间 | 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6%~(略)%(含6%,不含(略) %),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所有投标文件按规定解密后,由招标人公开抽取。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
2、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4.2条 提供施工条件”修改为: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场内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的接驳、管、线铺设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所有使用费用也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向有关部门及时缴交费用,逾期不交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代为缴交,并追究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对此不得有异议。电讯线路和供应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联系和解决,发包人提供协助。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场内交通由承包人负责,所有费用也均由承包人承担。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3、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修改为:
履约担保金额:(略)
履约担保形式:(略)
履约担保有效期限:(略)
4、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修改为:(略)
5、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略).4.1条款付款周期”增加第(2)点:(略)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