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G(略)原平西镇至宁武阳方口段(原平市境内)改建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备案,咨询专业须含“公路”,且服务范围须含“全过程工程咨询”;
(2)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公路专业);
(3)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
(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 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投标人(单独投标的)或联合体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设计企业资质名录,且其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 投标人财务要求:(略)
3.4 企业业绩要求:(略)
3.5 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3.6 投标人在“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http:(略)
3.7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8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略)年7月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3.9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企业且在处罚期内的;
3.(略)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略) 牵头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略) 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本公告第 3.2 条“资质要求 ”中的(1)、(2)项;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 3 家,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负责人须牵头人提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