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大坪**迁建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大坪**,建设管理代理为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重庆市大坪**/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基础及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南岸区迎龙D(略)-(略)-5 地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包括警察用房(略)平方米,罪犯用房(略) 平方米,武警营房(略)平方米,其他附属用房(略)平方米,地下车库(略)平方米,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范围:(略)。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略)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主楼、裙楼、地下建筑)、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用水工程、消防报警工程、强电工程、空调工程、防排烟工程、柴油发电机组、充电桩、电梯设备、抗震支架工程)、装饰工程、海绵城市、节能绿建、土石方工程、基坑及支护等,具体以施工图范围内所示的所有施工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图说)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略)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略)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 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的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或文化建筑或教育建筑或体育建筑或科研建筑或卫生建筑或交通建筑或人防建筑或广播电影电视建筑施工业绩(且该施工业绩含装配式建筑);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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