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双映河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达州市达川区双映河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已由达州市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达川发改审【(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略)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及区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赋码:(略)-(略)-(略)-(略)-(略),经达州市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达川发改审【(略)】(略)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智正友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达州市达川区赵家镇、双庙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植被修复工程和生态护岸及缓冲带工程,其中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1处,湿地面积共(略)平方米;植被缓冲带修复工程面积(略)平方米;生态护岸及缓冲带工程面积(略)平方米。
2.4计划工期:(略)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资质等级要求:(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信誉要求:(略)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按照各行业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1.5近五年已完成(?0个;?1个)类似项目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填0)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多个标段的,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4投标人在信用方面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投标: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略)
?信用交通.四川(http:(略)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略)http:(略))中,对主体信用等级扣减至(略)分(不含)至(略)分的失信市场主体,暂停其6个月参与四川省境内自然资源系统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活动资格;对信用分值扣减至(略)分(不含)以下的严重失信市场主体,暂停其1年参与四川省境内自然资源系统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活动资格。
?有关信用的其他条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实行网上报名,网址为:(略)http:(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 年 7 月 6 日至 (略) 年 7 月 (略) 日 9 时,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略) )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DZZF/*.SCZF;工程量清单;图纸)。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 年 7 月 (略) 日 9 时 (略)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必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州市)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智正友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B1E(略)J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略)T4LF9J |
地 址: | 达川区三里坪街道蜀东街光荣巷(略)号 | 地 址: | 江油市城区解放中路沱牌花园5幢1楼(略)-(略)号 |
邮 编: | (略) | 邮 编: | (略) |
联 系 人: | 郭女士 | 联 系 人: | 唐女士 |
电 话: | (略)-(略) | 电 话: | (略)-(略)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注:(略)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否决投标处理。
(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3.3。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公布并提供最新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含组价),文件格式为(PDF/WORD/EXCEL/CJZ……)。
(6)《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略)日的计算方法为:(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略)年(略)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