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有效合格(证明材料:(略) 2、具有依法缴纳税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意向方须提供 (略)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费记录证明(证明材料:(略) 3、具有良好的项目经验与运营能力(证明材料:(略) 4、意向方参加招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证明材料:(略) 5、须提供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略) 6、报名需缴纳 (略) 万元作为竞投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合作方后 (略) 个工作日内按招商方提供的协议范本签订《海南环岛旅游公路便利店业态招商协议》,保证金在合作方与招商方签订招商协议后退还;若在 (略) 个工作日内不与招商方签订招商协议,视为违约,不退还竞投保证金。 7、成交后,合作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管理费和履约保证金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8、合作方不可对招商场地进行分割、转让及做任何抵押。 9、合作方只可用于经营便利店业态,不得使用该场地从事违法行为。 (略)、招商方按场地现状移交,合作方必须保持场地现有的格局,未经产权属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破坏及改动。 (略)、合作方参与本项目应实地踏勘各点位便利店现状,递交合作申请即视为已了解便利店位置、面积、周边配套等现状,竞得后,不得以不了解现状为由拒绝合作,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略)、其他未尽事宜按双方签订的《海南环岛旅游公路便利店业态招商协议》中约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