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宁镇(略)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及农户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万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建设地点:(略)
2.3招标范围:(略)
2.4标段划分:(略)
十标段:(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外地企业须提供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 年(略)月5日至 (略) 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 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上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略)年(略)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