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1、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原件)递交至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进行现场过磅拉运,在拉运结束后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相应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交接时须要注意的事项: (1)受让方进行搬运作业时,搬运现场安全及防护措施将有受让方负责,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拆除标的时,须具备报废回收物品报废拆解资质完成拆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由此造成安全责任转让方概不负责。 (3)受让方吊装、拉运车辆入厂前必须办理出入证。 (4)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对受让资产进行过磅、装卸、吊车、运输、拆除等。并按要求清理草地,恢复草场,达到水土保持验收标准。且过磅、装卸、吊车、运输、拆除、切割、除锈、除垢、除渣、搬运、垃圾清理、施工安全等工作均由受让方承担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5)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需在(略)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