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要素市场二楼平台场地租赁 |
| 项目编号 | (略)BTFCJ(略) |
| 委托方 | 合肥滨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略)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略)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略)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要素市场二楼平台场地 | 第2层 | 约(略) | 2 | 4.(略) | 0.5 |
| 1.标的坐落位置:(略) 2.标的权属情况:(略) |
| 场地租赁用途要求 | 标的场地的用途为LED电子屏经营。LED电子屏四块分别位于要素市场二楼东南西北四处扶梯上方,目前均已安装,尺寸大小为5.5m*2m,承租人须自行安装电子屏运营系统;如后期设备不符合承租人使用需求,经委托方许可后,可自行更换,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参与。 |
| 三、承租条件 |
| 1.租赁标的以现状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现场踏勘租赁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租期内,标的范围内的广告内容均由承租人负责设计、制作,承租人须确保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对内容具有知识产权。 3.租期内,广告媒体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承租人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承租人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标的物广告媒体进行再出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4.租期内,承租人须自行安装LED电子屏运营系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为方便委托方管理,LED电子屏运营系统管理权限需对委托方及要素市场物业指定人员开放。 5.租期内,如灯箱广告或LED电子屏在经营过程中不满足承租人需求,承租人可自行设计安装或更换设备,安装施工方案及设计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安装、改造等全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委托方有权对承租人进行监督。安装施工过程中,承租人对安装施工工作的安全性、实用性、质量、进度等承担的全部责任。合同解除后,承租人为本项目投入的不可移动设备归委托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或带走。 6.租期内,承租人使用电子屏如需发布商业广告的,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且不得播出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及委托方所在行业的竞争广告;承租人须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不得发布男科、妇科、性病、人流、不孕不育及其他与文明创建工作要求相违背的商业广告。委托方拥有对于承租人播出的广告的最终审核权,即承租人须在广告发布前将广告客户和发布内容及时提交委托方审核,并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发布,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广告,委托方有权拒绝播出或要求承租人做出修改,委托方审查同意后再播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期内,承租人需负责广告位定期清洁与维修,由此产生的电费、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租期内,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执行委托方做好文明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公益广告发布内容由委托方通知承租人,上述媒体广告均由承租人负责更换、保洁和维护,如承租人未能按委托方规定发布公益广告,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全责。 9.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场地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略)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略)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略)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 重要提示:(略) |
| 注:(略)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略)%,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略)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略)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 |
| 技术支持 | (略)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