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业态:(略) 2、超市准予经营的范围 日用百货(学生生活、学习用品等);其它服务网点可以经营服装、小饰品精品、体育用品、图书、打字复印、照相、眼镜、水果经营,但所有经营的商品和设置的服务窗口必须经出租方审批同意。校园第二超市在校东、西区的水果经营区域需均不少于(略)平方米。 3、超市禁止经营的范围 (1)不得销售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熨斗、燃气燃油炉、酒精炉、蜡烛、烟花爆竹等学生宿舍禁止使用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 (2)不得销售香烟、白酒、啤酒等烟酒类商品; (3)不得销售和加工烤肠、鸡蛋、玉米、红薯等各类自制冷热食品; (4)不得从事电信业务、通信网络运营(包括网络建设、维护、宣传推广、收费和服务等)及其相关的行为。 4、超市营业、管理等具体要求 (1)商品从正规渠道进货,严格采购索证、索票;做好进货验收,台帐记录;商品质量符合食品销售和食用标准,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过期食品。 (2)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均须明码标价,符合物价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校园超市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芜湖市大型超市(特价或引流商品除外)商品价格,校园超市相关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学校周边经营商的同类服务的价格(特价或引流促销除外)。 (3)校园超市包括超市主体及经营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置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略) (4)食品须分类贮存,隔墙离地不低于(略)厘米,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商品一物一签,物签对应;储存食品场所严禁乱堆乱放,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用品。 (5)经营场所地面无纸屑,无杂物;保持卫生清洁,定期打扫消毒,有消毒记录;场所墙壁干净,玻璃明亮;货架及商品外包装保持整洁;场所内严禁吸烟。 (6)从业人员遵规守法,举止文明;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穿戴整洁得体,佩戴胸牌或工作证。 (7)按照经营规模和卖场布局公示服务指南、服务内容、导购标示、广告标示、购物标示、安全标示及相关禁止提示等标牌。 (8)每学期准备经营前,需提前三天报学校监管单位,经批准符合条件后方可经营;经营时间必须符合学校教学作息时间的要求。 (9)装修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的承重墙及外观,符合环保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不得私自加建加盖;场地内出入口及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在通道内堆放其它物品;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及明火灶具(如烤箱、烤炉)等。 ((略))承租人发生的水、电费按表按时上交学校财务处,单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略))需具备校园一卡通卡机刷卡消费功能。 ((略))超市经营水果等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原则上不得将水果提前切开(果切)销售,如有特殊品类或学生购买后有切分需求,需要严格按照“餐饮食品操作流程”相关要求做好刀具消毒及冷藏保鲜工作。 5、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出租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监管,确保租赁期间学生利益得到保障。监管处罚的方式约定为“违约处罚”,细则如下: (1)违反“校园超市禁止经营的范围”约定的,每项每次违约处罚不低于(略)元。 (2)违反“校园超市营业、管理等具体要求”约定的,每项每次违约处罚不低于(略)元。 (3)因商品质量、过保质期、服务态度等被消费者投诉,经查属实的,每项每次违约处罚不低于(略)元,并依规赔偿消费者的权益。 (4)对政府行政部门、学校相关部门下发的食品安全卫生和消防安全整改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给予超期天数每天不低于(略)元罚款;拒不整改者,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5)违约处罚金由校园超市承租方在收到处罚单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财务处缴纳,拒不缴纳违约处罚金或因同一类事项反复被处罚不整改或一年内违约处罚金累计金额达到5万元时,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特别提示 (1)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由出租方在(略)年7月(略)日前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并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按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 (2)本次安徽工程大学本部校园第二超市房产(标的编号:(略)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7、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8、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