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招商方提供韶关市新华南路西河全民健身广场商业运营B、C区给合作方举办大型购物节,广场B区约(略)平方米,C区约(略)平方米; 2.购物节举办时间:(略) 二、特别事项说明 1.合作方应严格遵守市***、城管局、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规章制度开展活动。 2.招商方对合作方使用该场地进行的一切活动均享有监督管理权,合作方的一切活动均应服从招商方的管理和要求。招商方有权对合作方的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并拥有该录音、录像制品的所有权。 3.合作方在签订《经营合同》前应预先将场地布置、装饰和活动等方案等报招商方审核,在获得招商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如合作方在活动进行中需临时对原有方案作出调整,必须及时书面告知招商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4.合作方举行活动必须按照公安、城管、市文明办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报批等相关手续,经审批许可后方可执行。有关报批手续批文的复印件须于活动布场前3天送招商方存档备查。合作方如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本协议已约定的场地使用期限和相关费用均不作调整。 5.合作方使用该场地进行的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百年东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有损招商方及全民健身广场形象和声誉的商业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如违反上述规定,在接到招商方通知后,合作方必须无条件立即停止一切正在进行的活动,待按相关规定整改完毕并经招商方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6.在场地使用及进场撤场期间,合作方须负责场地内的安全及保安工作,若出现人身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与招商方无关。 7.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招商方原因而影响合作方举办活动的效果,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影响招商方按本协议收取费用的权利。所有费用均不作调整,合作方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关场地租金及费用。 三、相关费用结算 1.合作方应于签订《经营合同》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所有经营费用。 2.合作方应于签订《经营合同》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6万元。两场活动撤场后合作方结清所有费用并提交《退履约保证金申请书》,经招商方审核通过后一个自然月内退回。 3.场地的卫生保洁工作由合作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