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if !supportLists]1[endif] | 形式评审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if !supportLists]2[endif]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一览表中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的单位)、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if !supportLists]3[endif]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及投标一览表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投标函及投标一览表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按照要求进行盖章。注:(略)2、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可不盖单位章。 |
[if !supportLists]4[endif]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略)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略)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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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supportLists]5[endif]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注:(略)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if !supportLists]6[endif]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
[if !supportLists]7[endif]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if !supportLists]8[endif]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if !supportLists]9[endif]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中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资质条件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7、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2、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4、5项的资质最低要求。8、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9、证明材料应附:(略)(略)、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略)年、(略)年、(略)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2、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略)年、(略)年、(略)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3、证明材料应附:(略)注:(略)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1、近5年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2、近5年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至少包含1个建筑面积(略)㎡及以上的单体建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3、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表各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要求,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4、联合体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款的要求,业绩认定时仅认可其提供的设计业绩,不认可其施工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2)款要求。业绩认定时仅认可其提供的施工业绩,不认可其设计业绩。5、(1)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房建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中标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房建工程全部设计或(和)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2)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房建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含投资人项目)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含投资人项目)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的全部施工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6、同一标段房建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房建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7、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8、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9、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和承担的工作内容,则还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略)、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仅计算以投标人名义签署合同的业绩,以投标人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考虑。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2、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并分别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主要人员 | 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1)工程师;(2)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3)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4)近5年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至少包含1个建筑面积(略)㎡及以上的单体建筑)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1)高级工程师;(2)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3)近5年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负责人。3、施工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1)高级工程师;(2)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3)近5年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至少包含1个建筑面积(略)㎡及以上的单体建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4、安全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1)工程师;(2)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5、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业绩应出具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扫描件等证明材料,该项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日期为准;(2)设计负责人应出具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该项业绩认定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3)施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应出具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扫描件等证明材料,该项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日期为准。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则还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7、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8、近5年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9、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初步设计单位;(7)本标段的监理人;(8)为本标段的代建人;(9)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略))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响应性评审 | 履约期限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履约期限,或填报的履约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质量目标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质量目标,或填报的质量目标低于“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目标:(略)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安全目标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安全目标,或填报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勘察设计费率或施工费率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2)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中的报价不一致;(3)勘察设计费率的报价超过了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4)施工费率的报价超过了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