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阳泉、大同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阳泉、大同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略)
1.2 招标编号:(略)
1.3 项目概述:(略)
1.4招标内容:(略)
标包1:(略)
标包2:(略)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略)
(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2投标人须为拟投标产品的生产商。
2.3业绩要求:
标包1投标人须提供(略)年6月以来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类似的小件分拣机+胶带输送设备供货安装合同,且合同金额不小于(略)万元。
标包2投标人须提供(略)年6月以来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类似的摆轮分拣系统+胶带输送设备供货安装合同,且合同金额不小于(略)万元。
2.4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2.6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案件。(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7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略)
2.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得分包与转包。
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3.1 获取时间:(略)
3.2 获取方式:(略)
(1)获取招标文件:(略)
(2)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略)
(3)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需提供下列有效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注:(略)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略)元/标包,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截止时间:(略)
4.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地点:(略)
(1)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略)
(2)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应相同,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4.3 逾期递交及不符合密封规定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4请投标人准备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
5.开标:
5.1开标方式:(略)
5.2开标时间:(略)
5.3开标地点:(略)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网站(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联行号:(略)
网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