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主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雨污水管网清疏检测及管网修测项目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本招标项目泗阳县主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雨污水管网清疏检测及管网修测项目已由泗阳县行政审批局以泗阳行审备〔(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阳县主城区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 泗阳县主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雨污水管网清疏检测及管网修测项目包括泗阳县主城区内现状排水管道进行清掏、CCTV检测,同时对未进行清掏、检测的所有排水管网进行排查,根据CCTV检测结果实施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混接点改造,预计改造雨污水管网(略)km。根据检测报告和排查情况,对排水情况及管网进行综合评估,结合排涝,提出主城区内的雨污分流等整改方案设计(含破损管网修复、空白管网补建、雨污混接点改造等整治);对主城区水体进行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内容进行方案设计;项目综合管线排查、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完成工程勘察(含物探)及施工图设计。项目总投资约(略)万元 1.3 设计周期:(略)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暂按工程施工中标价×设计中标费率计算)的(略)%(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施工图审查合格后,设计人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付至合同价(暂按工程施工中标价×设计中标费率计算)的(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付清设计总费用(按工程施工结算审核价×设计中标费率计算)。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根据检测报告和排查情况,对排水情况及管网进行综合评估,结合排涝,提出主城区内的雨污分流等整改方案设计(含破损管网修复、空白管网补建、雨污混接点改造等整治);对主城区水体进行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内容进行方案设计;项目综合管线排查、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完成工程勘察(含物探)及施工图设计。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泗阳县主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雨污水管网清疏检测及管网修测项目设计,根据检测报告和排查情况,对排水情况及管网进行综合评估,结合排涝,提出主城区内的雨污分流等整改方案设计(含破损管网修复、空白管网补建、雨污混接点改造等整治);对主城区水体进行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内容进行方案设计;项目综合管线排查、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完成工程勘察(含物探)及施工图设计。 1.8本项目预算价为工程施工结算审核价的2%,最高投标限价为工程施工结算审核价的2%,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 其中设计方案是否采用远程评标:(略) (1)投标报价(略)分; 以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略) (2)人员配备(略)分; (3)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略)分; (4)技术部分(略)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章节。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4.1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略)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略) 4.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4.3.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3.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3.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3.6其它要求。 4.4其他条件: 4.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4.2.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略)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6.2 开标地点:(略)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 7.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异议受理单位:(略) 9.2 投诉受理单位:(略)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 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泗阳县北京中路1号 | 地 址: | 泗阳县泗水古城商业街B段(略)栋三楼(泗水古城商业街北首) | 联 系 人: | 张晓祥 | 联 系 人: | 杨欣荣 | 电 话: | (略) | 电 话: | (略)-(略) (略) | 传 真: | | 传 真: | (略)-(略) | 邮 编: | (略) | 邮 编: | (略) | E-mail: |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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