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环山路东延二期改造工程绿化施工(机非分隔带内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市环山路东延二期改造工程绿化施工(机非分隔带内部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略)
2.2项目名称:(略)
2.3建设地点:(略)
2.4建设规模:(略)
2.5工期要求:(略)
2.6质量目标:(略)
2.7招标范围:(略)
2.8标段划分:(略)
2.9招标控制价:(略)
2.(略)评标办法:(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工程专业(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以及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略)](略)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须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领取时间:(略)
4.2下载地点:(略)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窗口综合服务电话:(略)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8月6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5.2递交方式:(略)
5.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8.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招标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单位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略)
9.异议和投诉
依据《关于明确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公管联席办【(略)】6号)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投标人满足异议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略)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