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接收的抵债资产,转让方已取得司法机关执行裁定,对标的拥有处置权,目前标的资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至转让方名下,标的成交后涉及两次权属变更办理,意向方报名交纳保证金前需自行联系转让方尽调,并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过户手续及过户费用。转让标的面积、用途、装修情况、目前状态等信息以实际情况为准。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转让,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2、过户税费承担:(略)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标的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特别提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