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对外转让的设备主要有配电柜、变压器、电容柜、电杆、线路等(略)项,其中变配电板房3间为彩钢板材质,除(略)组配电柜已拆除外,其余资产均未拆除,因设备老化严重,已停止使用,目前闲置,现存放于乌鲁木齐米东区米东南路(略)号原二钢变电所。 二、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 三、本次转让方未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固定资产账册、卡片,转让方承诺对转让资产拥有所有权,如因资产产权引起的纠纷,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标的资产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不再单独称重和测量,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处置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展示资产与清单不符的,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五、项目成交后,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略)万元,用于保证清除产生的垃圾及其他事项,待拆除清运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将清运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七、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拉运、拆除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拆除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八、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十、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一、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资产有关情况的说明》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