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附录:(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3)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4)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
注:(略)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附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同时具备: (1)业绩一:(略) (2)业绩二:(略) |
注:(略) 2、业绩二证明材料应同时附①+②+③:(略) 3、近5年,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一以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业绩二以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4、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水运工程(水工建筑及陆域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满足业绩一要求;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满足业绩二要求。 5.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监理信用等级评定等级表》中未被列为 D 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3)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5)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取消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的。 |
注:(略) 2、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截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单位均须提供相应承诺)。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 工程师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3)近 5 年,担任过至少一项(略)吨级及以上的港口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副总监理工程师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3)近 5 年,担任过至少一项(略)吨级及以上的港口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 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 | 1 |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 地灾监理工程师 | 1 | 同时具备: 1)具备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近 5 年,担任过一项单项投资额不低于(略)万元的地质灾害治理或边坡治理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 |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1)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3)持有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 水运专监 | 1 | 1)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
注:(略) 2、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②:(略) 3、地灾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同事提供①+②:(略) 4、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联合体投标的,由上述主要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相应承诺)。承诺书参考格式见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 5、近5年,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以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中载明的时间为准,地灾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6、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由上述主要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相应承诺)。 7、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地质勘查、地质勘探、地质学等专业;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等专业。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它要求) 其它要求 | 1、根据恩施州人社发【(略)】(略)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略)】(略)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注:(略) | 2、根据《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 (1)投标人无需提供本单位“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查询网站截图,改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并留存查询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书面承诺; (3)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 (4)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 (5)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注:(略) 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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