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环城贯通工程—池峰路快捷化改造工程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备【(略)】C(略)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略).(略)万元;明光街跨线桥桥梁长度(略)m,标准桥宽(略).6m,最大跨度(略)m。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为中环城贯通工程—池峰路快捷化改造工程,包括新建明光街跨线桥,池峰路、南迎宾大道、七支路、新华路地面道路改造等。其中明光街跨线桥桥梁长度(略)m,标准桥宽(略).6m,最大跨度(略)m。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监控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略).(略)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略).(略)万元,最大跨度(略)m;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明光街跨线桥桥梁长度(略)m;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略)元;
2.5. 工期要求:(略)(略)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达到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略)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略)单座长度(略)米及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略)](略)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略)]8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略)),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略)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略)秒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略)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邮编:(略)
电子邮箱:/
电话:(略)-(略),传真:/
联 系 人: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丰泽街(略)号路桥大厦六楼,邮编:(略)
电子邮箱:qzzxzx@(略).com
电话:(略)-(略)、(略),传真:/
联 系 人:陈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A栋6、7层
联系电话:(略)-(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略)号东海大厦A栋4楼
联系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