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立岗镇(通伏村、清水村、先进村、兰光村及兰星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十二、十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县立岗镇(通伏村、清水村、先进村、兰光村及兰星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已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贺发改复〔(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指标及县级配套使用县级土地指标省域调剂收入,招标人为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为宁夏守正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项目概况及规模:(略)
1.土地平整工程:(略)
2.水源工程:(略)
3.首部工程:(略)
4.管道工程:(略)
5.渠道砌护工程:(略)
6.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略)
7.各片区田间自动化控制系统及信息化数据接入。
2.3计划工期:(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略)
2.5标段划分:(略)
施工七标段:(略)
施工八标段:(略)
施工九标段:(略)
施工十标段:(略)
施工十一标段:(略)
施工十二标段:(略)
施工十三标段:(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证书、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颁发的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6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略)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其他:(略)
(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略)
(2)本项目依托电子交易系统依法开展招投标交易活动,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递交地点:(略)
递交地点:(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6.2 履约保证金:(略)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略)
7.2 定标方法:(略)
7.3 本项目 采用 (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宁夏守正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