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略)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合作协议》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略)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合作协议》,视为违约。 4、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和承租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招租方负责项目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6、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享有国家政策补贴的权益全部归承租方所有。如若政府征用和拆迁,充电设施及箱变、电缆等承租方出资建设的项目拆迁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其他涉及招租方产权范围或招租方出资建设的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归招租方所有; 7、招租方提供海南澄迈县老咖啡厂停车场约(略)㎡的充电场地,承租方自行出资建设相关充电设施,对充电设施的亏损盈利自担风险,招租方不参与也不干预承租方对充电桩的运营及管理; 8、承租方不得使用该土地资产从事违法行为; 9、其它未尽事宜按《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合作协议》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