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保证金为(略),(略),(略).(略)元人民币,按照项目公告和报名资料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公告期截止日(略):(略)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略)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未能履行《资产转让协议》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8)成交后,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的。 特别提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