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万州区磨刀溪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万州发改审资环[(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建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略)% ,招标人为重庆建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万州区长滩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对磨刀溪流域进行综合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为:(略)4(略)。配套建设附属建筑物:(略)。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约(略)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建安工程费:约(略)万元,其中河道治理约(略)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略)约(略).(略)万元。2.4 招标范围:(略)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招标人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后7天内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含估算),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7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直至取得初步设计与概算批复文件。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略)约(略).(略)万元。
2.4 招标范围:(略)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招标人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后7天内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含估算),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7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直至取得初步设计与概算批复文件。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列I、II的资质条件: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列I、II的资质条件: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必须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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