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略) (2)施工资质:(略)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对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略) (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6)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7)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资格要求:(略) 注:(略) 3.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业绩:(略) (2)施工单位业绩:(略) 注:(略)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扫描件)以备审查。 6.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江建〔(略)〕(略)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目中的“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或 “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对 象 名 单 ” ( 网 址 :(略) 8.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9.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