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第五小学(长白岛二分校)食堂食材供应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铁路第五小学(长白岛二分校)食堂食材供应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沈阳铁路第五小学长白岛二分校,学校食堂经营模式为自营,现择优选取一家供应商为学校食堂提供食材供应服务,以满足广大师生的用餐需求。其中:(略)★二、预算及最高限价(比率)1、预算金额:(略)2、最高限价(比率):(略)★三、配送食材分类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略)★四、食材质量要求(一)粮油类1、米:(略)2、面粉(含面配料):(略)3、面条:(略)4、食用油:(略)(二)肉禽水产类1、猪肉:(略)2、牛肉:(略)3、鸡肉:(略)4、水产类要求:(略)5、冻品:(略)(三)瓜果蔬菜类1、瓜、果、蔬菜:(略)2、叶菜类:(略)3、茄果类:(略)4、瓜果类:(略)5、根菜类:(略)6、薯芋类:(略)7、葱蒜类:(略)8、豆类:(略)9、水生菜类:(略)(略)、食用菌类:(略)(略)、芽苗类:(略)(略)、水果类:(略)(四)干货杂粮类1、干货制品:(略)2、散装豆类:(略)3、杂粮:(略)(五)干调类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六个月,并在配送时须同时提供对应批次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材料。(六)其他副食品类1、蛋类:(略)2、豆腐:(略)3、腐竹:(略)4、豆芽:(略)5、干豆腐:(略)6、素鸡:(略)7、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红豆、油片、油果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配送时须同时提供对应批次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材料。(七)执行标准1、米符合或高于GB/T (略)-(略)标准;2、面符合或高于GB/T (略)-(略)标准;3、油符合或高于GB/T (略)-(略)标准;4、肉类符合或高于:(略)5、肉类检测符合或高于:(略)6、包装类必须符合或高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略)-(略)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7、所有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所有标准以国家、省、市最新下发的为准。(八)包装要求:(略)(九)保质期要求:(略)★五、对供应商的要求1、具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2、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4、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配合管理人员执行出入库相关制度,并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验收标准:(略)5、须安排固定人员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6、食材种类及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要求为准。供应商需将每日提供的全部食品进行留样保管,时间不得少于(略)小时,用于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检测。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供应商无法提供留样食品,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7、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8、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9、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略)、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略)、必须保证配送车辆专车专用,车辆每日消毒并进行记录。(略)、必须保证配送人员及相关人员服务人员持有健康证并无劣迹和犯罪记录。(略)、售后服务:(略)(略)、每年度按学期分两次提供所有食材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以及其它证明产品质量的相关文件。★六、对供应商的管理考核1、采购人按月对供应商的供货品质、供货时效进行考核,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有明显瑕疵、供货不及时、影响供餐的,发生一例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5%;一个月内发生二次,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略)%;在连续2个月内发生三次,视为供应商无能力正常履约,采购人与供应商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2、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全天候联系电话不少于2部,对采购人的要求能够及时响应。若采购人连续多次不能够及时联系到项目负责人,影响到供餐,处罚同上。3、由于食用了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向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少于(略)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货;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照采购人对供货商的考核办法进行扣分;5、不得已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6、违约责任:(1)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食材的品牌、品种、规格、型号等。发现一次警告,出现两次终止合同。(2)供货商不得以无货品、无利润为由拒绝配送。发现一次警告,出现两次终止合同。(3)食材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发现一次警告,出现两次终止合同。(4)一般货物实际供应量在计划数量基础上(每个单品(略)斤以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肉类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如超过相应比例视作违规配送,发现一次警告,出现两次终止合同。7、出现以下情形,合同终止(1)每日所需物资中的物品必须于约定时间前送达。如不能按时送到,发现一次警告,出现两次终止合同。(2)响应文件弄虚作假,或提供材料与后期供货要求不符取得中标人资格的。(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供应能力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5)因食材出现货物腐烂、变质、霉变等质量问题应及时召回、更换,如:(略)(6)供应商在履约期间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7)如果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并且证据确凿的。(8)极度恶意不正当竞争导致中标后,无法对合同内容履约的。(9)产品食材质量的不满意率达到(略)%以上时,学校对承包方反馈调查情况,提出整改,如整改后不满意率仍达到(略)%以上,学校有权终止协议。★七、报价要求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主要农副产品的集市零售价为基准,按综合比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比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注:(略)★八、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服务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若采购需求无重大变化,服务费用无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后,续签1年。(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九、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十、付款方式及条件:1、以人民币电汇结算。每日每种食材结算价格为配送当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主要农副产品的集市零售价*投标比率*食材当日称重量。(如若遇到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没有的品目,以采购人到市场询价的相应种类的综合平均价或以采购人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2、按月支付。次月3日前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结算申请并附详细费用清单及货品发票,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于当月(略)日前付一次性支付。3、结算由于食材等大宗商品因天气及季节转换的因素价格有所变化,所以此报价仅作为每日供货的参考价格,最终以配送当日集市零售价为主且价格低于当日集市零售价。★十一、验收验收标准:(略)验收程序:(略)验收报告:(略)组织验收主体:(略)★十二、热线支持:(略) 现场支持:(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电子光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两种形式内容、格式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