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城市排水防涝整治提升工程--河道清淤工程施工及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津县城市排水防涝整治提升工程--河道清淤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略)-(略)-(略)-(略)-(略)。招标人为利津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特别国债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略)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建设地点:(略)
工程概况:(略)
计划工期:(略)
2.2招标范围:(略)
监理为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2.3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略)
3.1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参与施工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省级(含)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需具有(略)年1月份以来不少于3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
3.3参与监理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建设部颁发的监理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派项目总监已承担两个及以上在建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项目总监需具有(略)年1月份以来不少于3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
3.4针对本招标项目,施工及监理投标人所报人员具有合格有效的证书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中标人在中标后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班子。
3.5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只允许投标人投报一个标段。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已同时发布,有意参加投标者,自行登录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
5.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定栏目;
5.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略)年7月(略)日9时(略)分(北京时间)。
注:(略)
5.4其他具体操作:(略)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略)
6.2开标地点:(略)
6.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网上开标大厅(http:(略)
各投标人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无。
9.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技术指导电话:(略)
造价技术支持电话:(略)
(略)、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