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智能光谷产业园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智能光谷产业园项目智能化工程项目已由长春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新发改字[(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略)
2.3招标范围:(略)
长春智能光谷产业园(西地块)项目智能化工程:(略)
2.4建设地点:(略)
2.5计划工期:(略)
2.6质量标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注:(略)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的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略)
3.4财务要求:(略)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略)〕(略)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信誉要求:(略)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略)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略)年连续六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同意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7月(略)日8时(略)分至(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略)
4.2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略)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略)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略)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8月9日上午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略)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企业名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略)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略)
5.6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略)
电话:(略)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略)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略)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