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满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限内; 2.本次招标隆江镇东部入口通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施工任务方)须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设计任务方)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须在该企业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的项目经理,并取得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5.近三年(指(略)年度至(略)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关键页(若为最新年度成立公司,则提供最近年度财务相关资料即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