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第三标段、第四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审服(批)发〔(略)〕(略)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银交函发〔(略)〕(略)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中央补贴资金及区市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略)
2.2工程地点:(略)
2.3工程概况:(略)
2.4 招标范围:(略)
2.5计划工期:(略)
2.6标段划分:(略)
标段 | 起讫桩号 | 主要工程内容 |
第一标段 | K0+(略)-K4+(略) | 项目设计图纸所设计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及其他工程等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
第二标段 | K4+(略)-K9+(略) | 项目设计图纸所设计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及其他工程等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
第三标段 | 左幅:(略) | 项目设计图纸所设计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及其他工程等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
第四标段 | K(略)+(略)-K(略)+(略) | 项目设计图纸所设计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及其他工程等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
注:(略)
2.7评标办法:(略)
2.8资格审查办法:(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略) |
财务能力 | 1.投标人提供近3年((略)年、(略)年、(略)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投标人近3年((略)年、(略)年、(略)年)每一年度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 注:(略) 2.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可以对本项目投标,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且投标人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均需满足以上要求。 3.投标人如为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指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近五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一标段(略)万元,二标段(略)万元,三标段(略)万元,四标段(略)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
企业信誉 |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5.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信用宁夏”任一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三个网站查询截图);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略)年1 月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函); 7.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
主要人员 | 项目经理:(略) 项目总工:(略)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组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组。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略)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当同一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第一有两个或以上数量的合同段并这几个合同段都不在同一个组时,超过允许中标的组数时,推荐中标组时按以下原则确定:(略)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略)
3.5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宁夏”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电子标,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为固定模板无法修改,本公告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第3.5条修改为:(略)
第3.6条修改为:(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在该网站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网上投标相关事宜,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中CA锁办理通知,或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联系电话:(略)
4.2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略)年7月(略) 日(略)时(略)分(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过时不候。
第4.1条修改为:(略)
4.3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遗书、变更通知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请随时关注网上(重点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为主)或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系统发布的信息。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略)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略)
5.2 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8月9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半小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登录网上“宁夏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解锁开标。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略) |
地址:(略) | 地址:(略) |
邮政编码:(略) | 邮政编码:(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电话:(略) | 电话:(略) |
(略)年7 月(略)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