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武河、月玉、武园等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武河、月玉、武园等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略)〕(略)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永宁县交通运输局以永交函〔(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为申请交通运输厅补助和县财政配套解决。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永宁县公路管理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略)
2.2工程地点:(略)
2.3工程概况:(略)
2.4招标范围:(略)
2.5计划工期:(略)
2.6标段划分:(略)
2.7评标办法:(略)
2.8资格审查办法:(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新资质)或公路工程养护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度((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提供的每一年度财务报表中年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 备注: 1.投标文件中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影印件。 2.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可以对本项目投标,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且投标人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均需满足以上要求。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近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成功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面养护工程施工业绩,企业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资料。未按要求提供,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
企业信誉 | (1)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5)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信用宁夏”任一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 (6)无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情形且未处于处罚期内;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 (略)年(略)月(略)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附承诺函); (8)无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
主要人员 | 项目经理:(略) 项目总工:(略)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略)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组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组,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略)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当同一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第一有两个或以上数量的合同段并且这几个合同段都不在同一个组时,超过允许中标的组数时,推荐中标组时按以下原则确定:(略)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宁夏”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变更3.5款内容:(略)
修正3.6款内容:(略)
3.7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在该网站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网上投标相关事宜,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中CA锁办理通知,或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联系电话:(略)
4.2请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4.3 修正第4.1款内容:(略)
4.4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一切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未按时签到等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即视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退回全部投标文件。
4.5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略)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略)
现场踏勘时间:(略)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略)
5.2 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网 址:(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