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部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略)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部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南部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借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回迁安置小区、排迁及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及南关区幸福乡内,其中:(略)
其中一处回迁安置小区拟建位置为前进大街与兴创路交汇东南地块,该地块位于朝阳区永春镇,前进大街以东,春澜路以北,兴创路以南,南湖中街以西。项目总用地面积(略)㎡,总建筑面积(略).(略)㎡,拟建设住宅,同时配套商业建筑、物业办公用房、养老院、地下车库等基础设施。
2.3招标范围:
勘察:(略)
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略)
2.4项目地点:(略)
2.5服务期限:
勘察期限:(略)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期限:(略)
2.6质量控制目标:(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
3.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3.5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1人:(略)
勘察负责人1人:(略)
设计负责人1人:(略)
专业设计人员(略)人,具有结构专业5人、给水排水专业2人、建筑专业5人、电气专业2人、采暖与通风专业1人、园林专业2人,道路专业2人、造价专业1人,所有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并缴纳社保,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6近3年((略)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房建设计业绩、市政设计业绩、勘察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略)](略)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7 财务要求:(略)
①(略)年-(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略)年-(略)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略)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略)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略) 本项目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
3.(略)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略) 投标申请人的信息核查:(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7月(略)日8时(略)分至(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略)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略)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略)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8月(略)日上午(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略)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办公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地址:(略)
邮编:(略)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地址:(略)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略)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略)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