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吴敬梓纪念馆旅游商品销售中心对外招租项目
电子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略)
全椒县文化和旅游局将于(略)年8月 1日(略)时至(略)年8月2 日(略)时止(不少于(略)日。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略)
注:(略)年8月1日(略)时至(略)年 8月 2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租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租人-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标的物介绍:
1.全椒县吴敬梓纪念馆旅游商品销售中心对外招租项目,本次招租项目共有1个标段,为旅游商品销售服务中心约(略)平方米,承租人自行勘察现场,以实际面积为准。
2.承租人承租期内经营收入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竞租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
上述企业法人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等行为的,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2.标的物以现状移交,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
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3.其他特殊说明:(略)
三、租金起租价格及加价幅度:
标的起租价:(略)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须在(略)年8月1日(略)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租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全椒县吴敬梓纪念馆旅游商品销售中心对外招租项目”。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不计利息)。
五、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
1. 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略)%。
2. 风险抵押金1万元,用于经营者违反吴敬梓纪念馆有关管理条例或没有按合同经营承包期满,或不经常经营、不按经营方案实施,给纪念馆造成损失等。合同期满后,若无上述现象,风险金如数归还。
注:(略)
2.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招租单位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
3.请各潜在竞租人在竞拍前给予考虑场地交付期限,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六、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滁州宸然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略)元由成交单位支付给代理公司。
七、咨询、现场踏勘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略)年7月(略)日(略)时止,接受咨询或预约现场踏勘(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招租单位联系。
八、承租要求(纳入合同考核打分项):
1.经营期内经营方为游客提供不少于(略)种特色旅游商品。
2.经营销售人员要具备一定形象标准。持有健康证明。商品销售人员年龄不得超过(略)周岁。
3.经营期内经营方不得在经营场所及吴敬梓纪念馆景区内从事影响景区形象(如:(略)
九、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招租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承租方应需经招租方同意后确定经营范围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上级部门禁止经营的物品及非法项目;
2.租赁期限:(略)
3.严禁竞得人私自转租门面,若竞得人私自转租门面,出租人将取消其竞得资格,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得再销售和使用关于吴敬梓纪念馆的标识标志及文创产品。
5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租金,竞得人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得者没有按要求转账,招租单位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租单位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租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6.本次招租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标的物禁止经营易燃易爆、有环境和噪音污染、占道经营等经营项目且消防通道必须保留,不得经营有关部门禁止经营的物品及非法项目等。禁止经营重污染、扰民等业务。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7. 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略)
8此房屋不得转租。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如拒绝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在屋顶放置沉重物品。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当按合同规定腾空租赁的房产归还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房屋等理由要求出租方认购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略).合同终止后或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拆除不可移动部分(包含招租方原有移交给承租方的门窗、消防管道、消防楼梯等设施及承租方租赁期间添置的如室内装修装饰、电缆电线、水管、消防设施等都不可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略).承租方的装饰设计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且经消防部门和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开业经营。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负,造成出租方财产受损,承租方负责赔偿。
(略).租赁期内,涉及部门许可(包括工商、税务、安全、消防、环保、卫生、劳动等)的由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费用自理。水电费按月缴纳至甲方对公账户,合同期满后结清所用的水电等费用。
备注:(略)
十、竞价程序:
竞租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略)
竞价成交后,招租单位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出租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单位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单位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缴纳租金及相关保证金的,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招租单位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原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老承租户享受优先的条件是按照财资[(略)](略)号文规定,向招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单位审核确认。”老承租户须在竞价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将招租单位开具的证明(证明中含老承租户姓名、身份证号)送至代理公司负责人处,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老承租户自行承担。
6.突发情况:(略)
7.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招租单位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8.本竞价公告由招租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招租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