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详情见下方附件下载:(略) 2、自公告发布日起至公告结束期间转让方负责标的的展示,保证以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如出现任何问题由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场了解标的情况。 3、标的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标的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 4、本次转让的标的所有人为哈尔滨交通集团轮渡旅游有限公司,本次转让的标的一切资产处置权利由哈尔滨交通集团轮渡旅游有限公司行使,在标的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哈尔滨交通集团轮渡旅游有限公司承担。 5、标的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标的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请意向受让方根据标的展示时的现状自行咨询相关部门了解过户、资质办理等一切相关的事宜及条件,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资质办理等一切相关的事宜及条件,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6、本次转让标的提供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登记号码详情见下方附件下载:(略) 7、标的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转让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转让方可配合进行交付,受让方不可以因此要求退还成交款及服务费。 8、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9、转让标的可能存在以下缺陷、瑕疵,相应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略) (略)、受让方须到标的存放地自提标的船只、受让方负责拖离拆解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转移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海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哈交所无关。 (略)、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未担保、抵押、反担保、财务承诺等重要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纠纷由转让方承担经济责任。 (略)、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材料显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