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涉及的设备为采矿、选矿、电力设施、工程车辆、仪器仪表等设备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部分设备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主体老化严重,受技术及设备更新迭代,部分仪器、仪表达不到校准条件,无法校准。部分零部件因配备时间较长,已无采购渠道。受环境影响设备主体及外科等金属件存在明显锈蚀,表面漆膜脱落锈蚀,部分设备橡胶管路弹性、强度严重下降,部分管线有明显龟裂老化现象,设备管路密封性、承压性降低,无法满足使用要求。部分设备轴承转动不畅、应力集中,轴承极易破裂。电线、电缆材料长期闲置,表面橡胶严重老化,绝缘性下降。钢丝绳、焊管等材料长期闲置,受环境影响存在锈蚀、金属老化等情况,承载力下降,严重影响使用安全。本次设备、材料均达到报废状态,不具备维修和保留价值;现存放于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南昌路(略)号新煤小区一号楼负一层库房、沙依巴克区环卫西街(略)号汇展源机动车检测站旁。 二、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相关安全管理要求,若装卸、拉运过程中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搬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装卸、拉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产生的垃圾、废料等,须在搬运完毕后清理完毕,并保持现场整洁。 三、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现状、规格型号、拆解要求、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项目公告有效期内,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完成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视为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评估报告明细表与实物可能存在的差异,不再单独进行测量及称重,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资产转让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事故,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六、其他详见《价格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