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截至评估基准日国开投干细胞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尚未进行实缴出资,转让方认缴出资额为(略)万元,实缴出资(略)万元,受让方受让股权后须按标的公司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实缴义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都没有实质进展,也没有开拓新的业务,当前公司虽处于存续期,但业务经营基本断档,因此公司也未作年度审计。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未审计利润,披露的内容为转让方提供未经审计数据。本项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 2、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略) 3、标的企业目前在职员工1名,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4、意向受让方经报名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中心交纳保证金(略)万元。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受让方的原因及国家政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交易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不负赔偿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9、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