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房产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色街(略) 号,房产包括主楼和附楼;本次出租房产为主楼1—4层及附楼第1层;出租面积合计为(略).(略)平方米,其中主楼面积(略).(略)㎡(已办理不动产证),附楼面积约(略)㎡(未办理不动产证),占地约(略)㎡。标的房产原始用途作为酒店使用,原使用人搬离后房产已闲置2年,内饰破损较重,需重新装修。 2、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3、本次出租房产,产权所有人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目前由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管理。 4、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5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装修期内不收取租金。 5、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6、标的勘验:(略) 7、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8、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