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承诺函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张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承诺函与截图或信用报告均需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3)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时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自拟);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本品牌销售(经销)代理授权书。(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或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4)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次招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单位单位法人章)。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