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山东-烟台-福山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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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略),(略).(略)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略)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将首期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受让方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完毕所有款项,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无违约行为的,交易保证金最后可冲抵剩余转让价款。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3.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略)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略):(略)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提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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