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货物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4.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情见附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略)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略)-(略)-(略) (略):(略)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明确事项 7.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略) (1)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申请人可为生产厂商,也可为代理商(含经销商,下同),但代理商需为国内注册法人企业,须取得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的项目授权,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申请人报名(生产厂家优先于代理商;若同为代理商,则优选授权委托书的时间靠前的代理商,若授权时间相同,则该品牌代理商均不予入围); (4)投标品牌生产厂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品牌生产厂商须具备下列条件: A乘客电梯:(略) B载货电梯:(略) C杂物货梯:(略) D自动扶梯:(略) (6)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未完全响应本公告内容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入围;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略)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 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3申请人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内容包含如下:(略) (1)报名申请书(注明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电子邮箱),格式自拟;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须提供近三个月((略)年(略)月-(略)年(略)月)有效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且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允许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申请人报名;生产厂商及生产厂商授权的代理商(如有)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若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生产厂商签发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如代理商投标乘客电梯、货梯用不同品牌,则同时提供乘客电梯生产厂家授权书和货梯生产厂家授权书); (4)符合本公告“7.其它明确事项”7.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的相应资料扫描件; (5)未完全提供本公告要求资料的扫描件的及资料上传不清晰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入围。 7.4确定潜在投标人的办法:(略) 7.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略))(略) 号)文件。 7.6取消“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货物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 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要求。 7.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有效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略).监管部门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略).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