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七十六中学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七十六中学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 项目基本情况沈阳市第七十六中学食堂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学校教职员工(略)人,学生约(略)人,为教职工提供早餐、午餐服务,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及晚餐服务。现公开对外择优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学校食堂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对学校食堂进行管理。二、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1、教职工、学生食堂年预算为9,(略),(略).(略)元。费用构成:(略)本项目以人民币方式进行报价,报价中包含工资、相关社会统筹保险、税金、福利、餐饮、保险、服装款、工具物料、垃圾收集清运、设备维修保养费用等一切费用。支付条件:(略)支付要件:(略)2、燃油费、水、电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自行缴纳。3、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保养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自行处置。4、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采购人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准拆除、改动原有设施。5、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成交)供应商要保证教工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教工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时维修维护,并承担费用。6、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7、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三、服务人员与保障1、中标(成交)供应商需要根据教工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工作人员。能够保证早、午餐正常开展。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3、中标(成交)供应商所雇佣的所有食堂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其他要求服务期限:(略)服务地点:(略)五、执行标准委托服务期内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保证食品安全,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委托服务期内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遵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辽市监联【(略)】(略)号)六、责任状1、委托服务期内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甲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如食物内屡次出现异物,家长、教职工调查问卷满意度在(略)%以下,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委托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2、委托服务期内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甲方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七、供餐标准1、就餐时间:(略)2、食谱(前一周和学校沟通下一周食谱,学校同意后周日前发布下周食谱)包括但不局限:早餐:(略)午餐:(略)菜品:(略)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略)素菜包括但不局限:(略)八、原材料标准要求1、米:(略)2、面:(略)3、调料类:(略)4、食用油:(略)5、蔬菜类:(略)6、新鲜肉类:(略)7、鲜活水产类:(略)8、鲜蛋类:(略)9、水果类:(略)(略)、配菜类:(略)(略)、干杂类:(略)(略)、豆制类:(略)(略)、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记录及进货渠道证明。(略)、每日菜品需要进行单独留样保存不少于(略)小时,校方有权对食堂所有食材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九、人员配备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管理员)1人,中式烹调师(厨师)2人、中式面点师1人、营养师1人、健康管理师1人、食品安全员1人、切配4人,零活8人(如师生人数增加较大,中标人应根据师生人数变动情况,对应增加项目服务人员数量)。(1)项目负责人(管理员)1人:(略)(2)中式烹调师(厨师)2人:(略)(3)中式面点师1人:(略)(4)营养师1人:(略)(5)健康管理师1人:(略)(6)食品安全员1人:(略)(7)切配4人:(略)(8)零活8人:(略)
(9)人员按实际需求调配。以上人员要求可靠、本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习惯,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本人及家庭成员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行为不偏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电子光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两种形式内容、格式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