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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均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4.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要求:(略)
4.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类),且不可兼任于其他项目;
4.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3安全员1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C类);
4.4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均具有相关水利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
4.5上述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及在投标企业近3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且不可兼任于其他岗位(必须按一人一岗配置),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和增派相关专业人员。
5.财务要求:(略)
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净利润为正值(以(略)年度至(略)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以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财务状况良好)。
6.信誉要求:(略)
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证明材料(附相关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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