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连山建成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期)一连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综合提升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山经促字〔(略)〕(略)号批准,项目代码为(略)-(略)-(略)-(略)-(略),建设资金来源争取上级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东清远连山建成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期)一连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综合提升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略)
2.4 计划工期:(略) (略)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始到提交设计成果(成果须满足送审要求)之日止为 (略) 个日历天(不包括正常报建审批时间),施工工期 (略) 个日历天。施工开工时间具体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略)
承包人需完成如下:(略)
2.6 招标控制价:(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资格: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2 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⑤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1.3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略)
3.1.4 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
(1)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3)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是指:(略)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是否存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以评审时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拟派专职安全员是否存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以投标时提供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函》为准。
拟派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须提供((略)年4月至(略)年6月)任意一月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3 其他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函》。
3.3.2 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提问、开标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略)
注:(略)
4.2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5.2 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略)
注:(略)
5.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1)采用转账方式的,由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代收。
2)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方式的,应选用接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通过数据电文方式确认。银行保函需为“见索即付型”保函,否则保函视为无效。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3)缴纳时间:(略)
(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5)采用转账方式的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进行转账,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情况为准。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7. 补充说明
7.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略)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7.2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7.3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7.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略)
异议受理电话:(略)
地址:(略)
特别提示:(略)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自行政监管部门发出处理意见之日起计6个月内将被拒绝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大于6个月的,拒绝投标时限按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计算)。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因以上1至7条原因仍在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期内的。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单位:(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 7 月 (略) 日
附件:
日程安排表
| 项目名称 | 广东清远连山建成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期)一连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综合提升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工程编号 | GC(略) |
| 招标公告开始时间 | (略)年 7月(略) 日(略)时(略) 分 | 招标公告结束时间 | (略)年8 月(略) 日(略)时(略) 分 |
| 投标人提问开始时间 | (略)年7 月(略) 日(略)时(略) 分 | 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 | (略)年 8月2 日(略)时(略) 分 |
| 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 | (略)年8 月(略) 日(略)时(略) 分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略)年8 月(略) 日(略)时(略) 分 |
| 开标时间 | (略)年 8月(略) 日(略)时(略) 分 | 开标地点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
| 评标时间 | (略)年 8月(略) 日(略)时 (略)分 | 评标地点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9楼评标一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