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城市管理局(尉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尉氏县城区道路绿化和行道树提升工程项目 (第四标段) 监理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略) ![]()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评标办法............................................................................................................................................................ (略) 第四章定标方案............................................................................................................................................................ (略)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尉氏县城市管理局(尉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尉氏县城区道路绿化和行道树提升工程项目 第四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尉氏县城市管理局(尉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尉氏县城区道路绿化和行道树提升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尉氏县城市管理局(尉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略) 2.3资金来源:(略) 2.4建设地点:(略) 2.5投资金额:(略) 2.6项目概况:(略) 2.6计划工期:(略) 2.7工程质量:(略) 2.8招标范围:(略) 2.9标段划分:(略) 第四标段:(略) 三、投标资格要求 3.1第四标段: 3.1.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1.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须提供(略)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3.2 财务要求:(略) ②.投标人近三年度((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 )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基本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略) ②企业行受贿查询:(略) ③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5、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略) 5.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地点:(略) 5.5、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未经发布人许可,任何人或网络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名 称 | 编 列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1.1.4 | 项目名称 | 尉氏县城市管理局(尉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尉氏县城区道路绿化和行道树提升工程项目城区道路绿化和行道树提升工程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尉氏县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施工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三、投标资格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投标书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电子签章和投标人电子印章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4.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申请时不一致的; 9.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 1.9.1 | 踏勘现场 | (略);不组织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略);不召开 | 1.(略).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布 | 1.(略) | 分 包 | (略);不允许 | 1.(略).3 | 偏差 | (略);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略)(略) 日前 | 形式:(略)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 时间:(略) (略) 小时内 | 形式:(略)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略) 小时内 | 形式:(略)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3.2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控制价: 第四标段:(略) 小写:(略) 大写:(略) 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略)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第四标段:(略)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注:(略)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3.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略) http:(略)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略);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 投标人近三年度((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 ),须提供具备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基本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 3.5.3 | 企业近年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略)年1月1日以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略); 不允许 □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相关业绩、人员证件等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开封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略);否 □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5.2 | 开标程序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2、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到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后,开始唱标;唱标完毕后(5分钟质疑期),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专家确定方式:(略) | 6.3.2 | 定标方式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过程在招标人收到评审报告后(略)日内完成。 | 7.2 | 定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评审结果(定标候选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7.5 | 工程款结算方式 | 以实际完成量和最终财政结算评审进行结算。其他事项合同另行约定。 | 7.5.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形式:(略) 履约保证金金额:(略) 提交时间:(略) 履约担保退还:(略)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 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费:(略) | (略).2 | 监督部门 | 尉氏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略) | (略).3 | 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汴公管办【(略)】(略) 号)的规定:(略) 递交质疑或投诉的方式: 1、递交方式:(略) 2、递交地址:(略) | (略).4 |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企业电子签章。 2、请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 CA 密钥推送消息。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按程序完成投标保证金绑定。 6、 投标人应按开标程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备注:(略) 7、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略)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8、投标人必须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提供内容均真实有效的承诺书。如若不进行承诺视为不合格 | 注: 1、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提供所证件及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不实将视为弄虚作假、恶意投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中标资格。 |
1.总则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略) 1.1.3 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项目建设地点:(略)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略) 1.2.2 资金落实情况:(略)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略) 1.3.2 监理服务期:(略) 1.3.3 质量要求:(略)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略) (2)财务要求:(略) (3)业绩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项目总监的资格要求:(略) (6)其他要求:(略)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与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略))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略))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适用)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分包 1.(略).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略).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略)响应和偏差 1.(略).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略).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略).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略)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略)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略)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服务承诺 六、监理大纲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略)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大纲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及技术专家4人组成或全部由相关经济、技术专家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定标候选人。 7.3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4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 履约担保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有)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5.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3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略).1异议和投诉 异议和投诉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略).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略).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附件二:(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总监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价格 | 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 | 2.2.4 | 详细评审标准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企业 (略)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监理业绩的,至少提供1 份 。 注:(略) |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监理机构组成符合本项目工程施工需要,专业配套齐全(监理员、见证员等),否则不合格。 | | 监理大纲的编制应满足以下主要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项目管理机构 | 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有具体的人员及岗位职责,否则不合格 |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 | 设置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包括各关键部位)及旁站监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与管理措施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原材料的控制措施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 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否则不合格。 |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有工程变更的管理方法。有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否则不合格。 | 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 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 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法。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制措施;否则不合格。 |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 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 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 | 检测设备的配置齐全、设备先进、完全能满足工程需要,符合本项目要求;否则不合格。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对本项目监理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符合本项目要求;否则不合格。 | 服务承诺 | 1.项目组成人员到岗承诺,每人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岗。人证合一,实名制管理。甲方核查过程中,人员未达到投标组成要求的,一次警告;二次罚款;三次清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完工程量根据项目所在地造价公司实际评审认定金额结算,但金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 2.承诺中标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重新进入定标程序。 以上承诺未做出响应的视为不合格。 | 合理化建议 | 有对本项目以及对建设单位的合理化建议;不提供视为不合格。 | 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 | 推荐定标候选人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1、计算评标基准价C: C=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2、确定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F≤(略)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3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名投标人入围为定标候选人。 ④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6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入围为定标候选人。 ⑤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9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⑥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⑦当(略)<F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入围为定标候选人。 注:(略) ②按照上述原则推荐定标候选人,如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有一名投标人在推荐范围内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也应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
1、评标方法(合格制+合理低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定性评审标准 (1) 业绩评审标准:(略) (2) 监理大纲评审标准:(略) (3) 其他因素评审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的不符合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投标人一个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对进入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判,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3书面决议 3.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定标方案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方案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略)〕(略)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略)〕(略)号); (4)《开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试行)》; (5)本项目招标文件; (6)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7)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择优竞价、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随机选取(摇号)方式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略)日内完成定标,不能按时定标的,将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3.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4.定标委员会组建 经“三重一大”研究决定组建本项目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此次会议确定了业主评委人选。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3 人(组长 1 人,成员 2 人),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因素 在定标会议前由招标人组建核查小组,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性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核查内容包括: ①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略)](略)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②企业行贿查询及诚信记录不良行为情况:(略)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④定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否则核查不通过; ⑤项目总监证书; ⑥社保证明:(略) ⑦财务状况:(略) ⑧企业业绩:(略) ⑨实施方案:(略)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和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可以继续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6.定标程序 本项目定标地点为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定标: (1)定标候选人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 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到现场参加定标会议,并按照评标报告中的入围顺序让其随机选取(摇号机)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未到现场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定标候选人资格,将由现场监督部门人员通过随机选取(摇号机)代表其各自号码的代码球。 注:(略) 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候选人可以向邮箱(hnzkkf@(略).com)发送选取代码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一),未发送或逾期发送邮件的定标候选人视同认可随机选取结果。 (2)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将定标候选人所对应的代码球放入选取箱(摇号机),从中随机选取1个代码球,随机选取的代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确定和选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随机选取的中标人候选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后即确定为中标人,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剩余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 2 家(不含 2 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一:(略) 选取代码球委托书 致:(略) 关于贵单位于 年月 日在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XXXX项目(第 标段)定标会议”,我单位已收悉相关通知。因我单位当天无法准时参会,现委托本项目在场监督部门人员随机选取代表我单位的代码球,我单位对选取结果予以认可。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定标候选人名称:(略) 日期:(略)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执行,最终以中标人和招标人协商签订的版本执行。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 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第 标段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服务承诺 六、监理大纲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略)元)的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质量: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略)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同意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招标代理费用给招标代理公司;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 | 投标人 | | 投标范围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监理服务期 | | 投标质量 | | 投标有效期 | | 项目总监姓名 身份证号 | | 证书名称及编号 | | 备注 | |
投 标 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略)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年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标人: (盖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邮箱号: 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 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函回执。 五、服务承诺 六、监理大纲 (投标人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务 | 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名称 | 注册号或证书编号 | 项目总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总监应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劳务合同及社保证明等清晰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或相关岗位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 姓 名 | | 年 龄 | | 学历 | | 职 称 | | 职 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 标 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 | | | | | | | | |
注:(略)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企业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总监姓名 | 建设单位全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元)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注:(略) |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月日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五)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九、其他资料 1、承诺书 我单位(投标单位名称)在(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投标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略) 承诺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年月日 2、项目总监承诺书 《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豫建建【(略)】(略)号)第八条规定:(略) 对于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且同一地点、同一监理单位承揽的建设项目,可以视为一个工程项目。 我单位拟选派项目总监(姓名)不存在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单位:(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日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件1: 表1:(略) 投标人全称 | | 营业执照号 | | 工期 | | 质量 | | 投标人资质 | | 项目总监名称 | | 项目总监身份证号 | | 项目总监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 | | 投标报价 | |
表2:(略)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称 | 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项目总监 | | | | | .... | | | | | .... | | | | |
表3:(略)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全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元) | .... | | | | .... | | | |
注:(略) |